一、实验员:
1、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3、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
4、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或其他具体工作。
二、助理实验师:
1、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4、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实验师: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
2、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3、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5、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四、高级实验师
1、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2、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3、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五、本职责由教务处、设备处负责解释。
2004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