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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发表时间:2007/3/18 11:19:28 来源:海职院  点击 1488 次

1、根据实验项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指导实验室人员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布置学生做好预习,填写《实验项目记录卡》置于显目处,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2、授课时应指明实验的关键性操作,要强调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3、要耐心细致地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对实验中的疑难问题要作出提示或解释;


4、指导学生做好实验数据记录,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有关问题,要求学生如实撰写好实验报告;


5、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必须认真审阅、批改、签字认可,并从中选出几篇有一定代表性的实验报告作为资料存档,以备查考;


6、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制订的《学生手册》;


7、第一次开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先实践试作,取得经验后方能指导学生;


8、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试讲,经实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评议,认为合格后才能对学生进行指导。


9、本职责由教务处、设备处负责解释。


20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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