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是实验室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国家教委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系、部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定期做好本单位基本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二、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范围
1、实验室的任务、实验项目、人员情况等信息,具体包括:
⑴实验项目情况统计;
⑵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统计;
⑶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
2、实验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具体包括:
⑴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书、合同书;
⑵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
⑶仪器设备登记卡片;
⑷仪器设备报废、报损、报失、积压情况汇总;
⑸仪器设备维修情况统计;
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
⑺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统计。
3、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信息,具体包括:
⑴低值耐用品购置计划书;
⑵低值耐用品登记卡片;
⑶低值耐用品报废、报损、报失、积压情况汇总;
⑷低值耐用品维修情况统计;
⑸低值耐用品增减变动情况统计。
4、实验室物品管理信息,具体包括:
⑴物品分类、分户帐目统计;
⑵物品资金情况统计;
⑶物品增减变动情况统计。
三、基本信息统计的要求及上报时间规定
1、实验室任务、实验项目、人员情况等信息统计要求及报送规定:
⑴按我院制订的《实验室综合管理统计表填制说明》的要求,填制有关的统计报表。
⑵本项有关的各种信息均以年度为限进行统计,即每年所统计的各种信息,均以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信息.
⑶各单位按规定填制的各种信息统计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设备处。
2、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统计要求及报送规定:
⑴凡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为一年的仪器设备均为统计之列。
⑵各单位每月固定资产增加情况都应及时登记入帐统计,并于月底前将登记卡片报送设备处存档。
⑶每年以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年度。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设备处上一年度印发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的一系列《报表》填写汇总,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设备处。
3、低值耐用品管理信息统计要求及 规定;
⑴凡单价在200元至800元之间,耐用期为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为统计之列。
⑵各单位每月低值耐用品增加情况都应及时登记入帐统计,并于月底前将登记卡片报送设备处存档。
⑶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1个年度。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设备处印发的有关低值耐用品管理情况的一系列《报表》填写汇总,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设备处。
4、实验室物品管理信息统计要求及报送规定;
⑴凡单价在200元以下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物品均为统计之列。
⑵各单位每月物品增减情况,各仓库物品每月进出的数量和金额及库存情况,记帐员应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汇总造表送设备处审查并与设备处统计对帐。
⑶各系、部实验室每学期末最后一周,应把本实验室一学期所使用的实验经费统计汇总后报设备处统一入帐。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由设备处归口管理。
1、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布置、指导、检查、督促各系、部实验室认真做好基本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2、以系、部为单位,以原始统计材料为依据逐项输入计算机,形成全院实验室基本情况、任务、人员、教学仪器设备、物品等一系列统计台帐、报表及数据资料的综合管理系统,以供随时查阅和利用。
3、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形成的基本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电教设备处)。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设备处负责解释。
2004年9月1日 |